瓯江学院关于申报校级研究所的通知

时间:2013-11-18 作者: 来源:


各分院(部门、中心)
    为深化学院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提高学院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现将开展校级研究所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按照《温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行政〔2011〕54号,附件1)执行,并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有较强的承担各级各类科研任务的能力;有明确的学院(部门)、学科依托,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或特色;研究队伍需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在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比较合理;人员应在5人以上,均为实际在岗在职,有一定的学科依托,和教学系室、专业有一定的联系。
    二、正副所长(主任)条件:科研机构负责人(正副职)不能兼任其他由学院设立的研究机构的负责人,一般不设行政级别,若确有必要可由学校研究认定。学校设立的产政学研机构和涉及特殊学科的学院设立的科研机构负责人要求可适当放宽。
    请各申报者认真填写申请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一规划和论证,申报截止时间11月22日,申报材料送到8-210,金新元处(86680508),之后经学院研究讨论签署意见,于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jinxy@wzu.edu.cn

附件:
1、温州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1)
2、温州大学科研机构申请登记表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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