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由于学院换届、岗位聘任、机构调整,众多人员因岗位变动需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节约、高效的原则,为确保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的有序流转和顺利交接,特通知如下:
1、瓯江学院资产(除个人科研设备外)与温州大学校本部、城市学院、后勤集团之间不流动,不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调整前分院资产由调整后所属分院管理。
3、征得调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在不影响本单位业务的情况下),个人行政办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可随人走,办公家具(桌、椅、沙发、柜子等)、传真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行政办公设备保留在原单位。
4、行政岗位转教学岗位人员的行政办公设备原则上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内部自行调配。
5、离职或退休人员使用的行政办公设备留至原单位,资产交接按常规手续办理。
6、个人科研设备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离职或退休的个人科研设备原则上留在原单位,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在温州大学校内岗位变动的个人科研设备可随人走,但须按常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7、单位内部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随时做好核实、交接后,直接及时修改、变更“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数据;单位之间岗位变动人员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无误后将资产调拨单交至实验实训中心做资产账务变动调整。
8、岗位变动人员保管的设备如存在实物丢失的,必须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资产丢失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处理。
9、特殊情况,另行处理。附件1:瓯江学院资产领用人变更调拨单
附件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资产丢失报告表
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