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4%,“院优”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6%。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学院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评选参考成绩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开始前取得的成绩为准)
5、智育总成绩要求:“省优”排名须在班级前10%,“院优”排名须在班级前40%;
6、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要求:“省优”排名须在班级前10%,“院优”排名须在班级前40%;
7、获院级奖学金次数在四次(含)以上(单项奖除外);
8、其他要求:
(1)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2)“省优”:大学期间获院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党/团员”、学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3)“院优”:大学期间获院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项)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2月24日前,各分院在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名单公示三天;并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复审后,将获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评选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将“省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发文,并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报送;“院优”由学院发文表彰。
3、优秀毕业生证书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各分院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各分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
3、各分院应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4、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5、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故当年无法正常毕业,经核实后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