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各分院,各部门:
  我院2011年新聘教职工试用期将满,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64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将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焕镇
副组长:潘维真   朱启鑫   
 员:邱晓雅   张朝辉   张惠玲   董治国   毛毅坚
 盛爱萍   彭小英   李绍宠   胡智文   张茂雨  
二、考核对象
2011年新聘的11名教职工,具体名单如下:
    (一)部门:
    教务部:潘品丽、赵益民
(二)分院:
商务分院:
教师:纪莉娅  
法学分院:
    秘书:李聪莹
人文与外国语分院:
1)教师:瞿丽妮、董小露、陈晓东
2)辅导员:尚超平  
信息与电子工程分院:
辅导员:董国忠  
机械与建筑工程分院:
教师:李博、夏琦
三、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9日。
四、考核等级
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考核办法
1、个人总结: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所在分院(部)对被考核人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形成考核鉴定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3、教师系列还需参加教学效果考核,教学效果考核由学院领导和督导听课、学生评教情况和平时教学反馈等三部分组成。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汇总后的教学效果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进行教学效果等级评定(合格/不合格)。辅导员和教学秘书除参加所在分院的考核外,还需接受学工部和教务部的考核。
4、《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分院(部)填写考核意见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到人事组织部8-301室。
5、体检:试用期满新聘人事代理教职工请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表及相关体检资料应在2012年1月6日前提交人事组织部。
    6、人事组织部汇总分院(部)的考核意见和联合考核评定意见,综合被考核人履行工作职责,体检结果等情况,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六、考核结果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
《瓯江学院试用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是学院教职工考核和续聘的重要材料和依据,请有关分院(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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