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学院2010年度创业工作室建设指导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业工作室建设指导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附件1),因故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分院或部门同意,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延期(可延长六个月)。
2、拟申请结题的创业工作室建设指导项目,由指导教师与创业工作室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作室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等,由项目指导师汇总统一上交创业就业办公室。
3、以上结题相关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8日前上交,电子版发至397314611@qq.com。
4、材料送交地点:北校区8-204 联系电话:86680751(8751)
瓯江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