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培训项目”实施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实际在校工作3年以上,且近5年无国外长期进修经历,优先考虑选派博士以及在专业学科建设上有突出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
        3.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预期目标。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绩显著的教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5.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
        二、进修渠道、期限和选派形式
        1. 进修渠道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或其所在学院联系落实,也可由学校外事处通过国(境)外专家组织渠道帮助接洽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进修单位的优势学科,申请人必须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或方向,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2. 进修期限、形式:
        学校选派出国进修期限为:6个月;进修形式为:访问学者。
       三、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
  2.学院根据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每个学院推荐名额如下,学院对推荐的教师进行排序,并于11月10日之前报人事处。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商学院
2
11
物理电子学院
3
2
法政学院
2
12
化学材料学院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3
生命环境学院
2
4
教师教育学院
3
14
机电学院
2
5
体育学院
2
15
建工学院
2
6
人文学院
2
16
国际关系学院
1
7
外国语学院
2
17
成教学院
1
8
音乐学院
2
18
瓯江学院
3
9
美术艺术学院
2
19
城市学院
2
10
数学信息学院
2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学科战略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并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贡献和科研潜力等因素择优选派。
  4.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并依据协议,在完成进行的科研任务之后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5.由学校外事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手续。
         四、资助经费和奖励
  1.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经费标准具体参照温州市外专局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同意公费公派出国人员,学校资助其上述费用的90%(个人负担10%),国内旅费自行解决。
  2.对进修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其学成后的奖励、要求,依照《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行政〔2010〕142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鼓励学院重点学科、专业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资助教师出国进修培训,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按程序申报,经评审符合进修要求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2. 属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出国进修培训人员,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指标。
  3. 双肩挑教师归属所挂靠的学院进行申请遴选。
  4.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应做出适当的教学科研业绩承诺,届时该承诺将写入进修协议,如未能完成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独立学院教师经学校选派出国进修的,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由学院承担。
  6.获准选派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出国(境)进修,超出12个月仍未成行者取消资格,并取消当年及次年的本项目申请资格。
  7.学校批准进修时间为6个月(自出境之日起至入境之日止),确因需要,可申请自费延长到12个月,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关系。
 
         请各学院在11月10日前将学院推荐汇总表和申请人材料交至南校区行政楼7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scszk@wzu.edu.cn
 联系人:林老师 陈老师   86598072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1年10月25日
 
   
备注:请有意向的老师以分院、部门为单位于117(星期一)前报人事组织部(8号楼3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组织部信箱ojxywzu@126.com
联系人:赵小珍 联系电话:86680897/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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