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75号)要求,经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在近期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再排查等相关工作,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
校本部机关全体人员,独立学院、独立法人单位和校本部教辅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要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对工作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查找。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岗位互查、集体排查和领导评查等方法,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确定个人岗位风险点。
二、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明确岗位职责,并按照科学、合理、规范、严密的原则,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汇总、单位及部门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于2011年10月26日上报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
中共温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