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1、经校人事处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2、经独立学院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且本人档案材料已调入温州人才市场温州大学工作站的院聘人员。
按省教育厅规定,我校外籍教师、各类行政人员、实验员和其他教辅人员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我校教师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
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二级学科,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请勿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选择)。
申请人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目前从事工作。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为网报成功。
(4)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直接在网站上下载,我校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温州大学,请各学院或部门预先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该表格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7)专用体检表见附件,体检医院须为附一医、附二医、温二医、温三医、市中西医、市体检中心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A3纸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者普通话测试可免;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由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10.学校人事代理聘用和独立学院院聘申请人的有效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注明受聘岗位为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11.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本科阶段如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可免于测试,其他申请人均需参加测试。
12.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以上递交的材料如为复印件,则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验审,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
1、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部门申请人材料汇总整理,同时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15室,同时电子版请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材料截至时间为5月10日,请各学院或部门务必在5月9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完成认定工作。
2、证书信息变更、或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请申请人直接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3、网上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开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以往有教师错过网上报名,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
温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