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辅导员选聘公告

时间:2021-02-24 作者: 来源: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1年1月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名为“温州理工学院”。

       步入新时代,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重视创新实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选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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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18:00。

       2、全部岗位的报名均在统一的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平台(建议使用PC端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zhaopin.wzu.edu.cn/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Register.jsp?FM_SYS_ID=wzdx 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上级主管部门尚未核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由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在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后,将进行在线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报名成功与否,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看进度,学院不再另行通知。3月21日报名截止后系统关闭,期间审核未通过人员无法再次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

       2、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官网通知。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核

       考核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如果本次选聘报考人数众多,考核方式增加笔试或面谈筛选环节,但笔试或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时间将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考核安排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官网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执行。

  2、考察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

       2、拟聘用的国内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我院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4、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0577-86680751。

  5、本公告中涉及年龄计算的均截至2021年1月1日。

  6、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2、联系电话:0577-86680897  江老师

       3、邮    箱:ojrs@wzu.edu.cn

   4、学院网址:www.ojc.zj.cn

温州理工学院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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