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师: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24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拟申报专业进行了论证工作,经论证专家组评议,决定拟申报增设车辆工程专业,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一周(7月24日-7月31日),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部谢晨岚处,联系电话:86688731(676855)。
教务部
2019年7月24日
时间:2019-07-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各单位,各教师: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24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拟申报专业进行了论证工作,经论证专家组评议,决定拟申报增设车辆工程专业,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一周(7月24日-7月31日),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部谢晨岚处,联系电话:86688731(676855)。
教务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