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0-05-26 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工部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意见,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次课题申报类别属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请各单位及符合申报条件者认真学习领会,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于6月8日之前准时交到党委宣传部,E-mail:xcb@wzu.edu.cn,联系电话:86598056。党委宣传部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经审核筛选后,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课题指标进行推荐申报。

                    党委宣传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0〕8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起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需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2、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工作论坛及委托课题除外)。

    3、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申报者已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方法

    1、实行限额网上申报。

    2、各校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在网上注册。

    3、申报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学校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4、请高校按本通知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保证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如课题质量不过关,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立项后,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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