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关于健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其个人就业困难(即"双困")的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学院决定对 "双困"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1、发放简历制作费。给每位"双困"毕业生发放简历制作费现金50元,用于在求职过程中的简历制作、打印等。
2、发放就业通讯费。给每位"双困"毕业生发放就业通讯费现金50元,用于在求职过程中通讯费用。
3、学院统一组织参加招聘会。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双困"毕业生统一参加温州地区及以外的招聘会1-2次。
4、异地招聘活动交通费资助。经所在系同意,"双困"毕业生需参加异地(温州市区以外)招聘活动的可报销两地之间的往返交通费(汽车或火车硬座)1-2次,具体要求如下:
(1)到异地参加招聘会的,可持当日招聘会的通知或文件及与招聘会日期对应的交通费发票报销;也可凭单位招聘或面试的证明(需要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与证明日期对应的交通费发票报销。
(2)交通费资助金额:每次往返最高资助300元。
(3)报销时间:交通费发票经系审核签字,由系于每年3月底、4月底、5月底、6月底交到瓯江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统一报销。
5、请各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双困"毕业生,并及时做好资助发放工作。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