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10〕180号)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4%,"院优"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6%。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非音体美专业本科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以上,英语专业本科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音体美专业本科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条件。(英语成绩以公示开始前取得的成绩为准)
4、智育总成绩要求:省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10%,院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40%;
5、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要求,省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10%,院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40%;
6、获院级奖学金次数在四次(含)以上(除单项奖外);
7、其他要求
(1)截至评选活动开始,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2)院优:大学期间获院级(含)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一次(项)以上;
(3)省优:大学期间获院级(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1月27日前,各系按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并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在系里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将初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系领导签字、盖系章)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交至学院学工部(1月27日前)。各类证书经系学生科审核后,复印件留系里存档备查。
2、3月3日前,各系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送交学院学工部,经学工部复审后,将获选名单上网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材料不予接收。
3、评选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工部统一将"省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发文,并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报送;"院优"由学院发文。
4、5月底前,"省优"名单的公示和公布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5、优秀毕业生证书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评选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各系应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3、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4、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故当年无法正常毕业,经学工部核实后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工部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