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第二届校、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的通知

时间:2009-11-24 作者:党院办 来源:瓯江学院


各工会小组:

    温州大学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于12月底召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0年1月上旬召开,请认真做好校、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的推荐工作,并于11月25日下午4:30之前将校、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表及"两委"推荐名单报学院院办丁海华处(8-302)。

    根据工会法规定,校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中产生,工会会员代表由教代会代表兼任,根据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的意见,校教代会代表人数按在编在职教职工人数10%比例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各工会小组,由各党总支组织本部门工会小组经民主协商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应有代表性,教师(教学、科研)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校教代会执委(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在工会会员中推荐1名(或工会委员候选人,或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人选,再由学院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1名推荐人选。

    院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学院聘任在岗的教职工中产生,工会会员代表由教代会代表兼任,代表人数按各部门经学院聘任在岗的教职工人数20%比例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各工会小组,由各党总支组织本部门工会小组经民主协商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应有代表性,教师(教学、科研)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院教代会执委(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在工会会员中推荐1名(或工会委员候选人,或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人选,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拟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校、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的选举,校、院工会委员(教代会执委)或经审委员的推荐工作应分两个步骤进行,符合条件的人选可重叠。

    各工会小组代表名额和"两委"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附件一:校院教代会代表及两委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校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表(下载)(党组织意见由学院党委签署)

附件三: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表(下载)(党组织意见由学院各党总支签署)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党委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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