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1 作者:党院办 来源:党建办


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我院发展党员质量,根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

    2、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在广泛征求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的意见的基础上,酝酿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核。不得以随意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代替意见的征求。

    3、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和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

    2、推荐近期可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及测评意见反馈。测评过程要严肃认真,避免随意多次反复测评。

    5、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6、公示。

    各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早发现、早培养、早教育,保持我院发展党员数量的相对稳定性。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确保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瓯江学院党建办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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