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在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党委[2010]48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江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瓯江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如下:
1、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院从事教学科研的教职工;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院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教职工;
3、优秀辅导员的参评对象为全院在岗的辅导员,并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4、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上一学年在我院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0号)中关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名额
各类评选名额按下列比例确定: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本系、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5%;
2、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比例为本系辅导员总数的10%;
3、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比例为本系班主任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总支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根据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为年度教职工考核"优职",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一般为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
各党总支推荐人选要分别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辅导员申报表》、《温州大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各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具体见附件2、3、4),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请各党总支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党院办(8-301),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表具体见附件1)
2、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院办整理归档。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注重把教学科研中的先进分子,把热心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工作的优秀分子,把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推荐优秀典型要避免轮流当选的情况,历次当选过的各类优秀典型可以再推荐。
本次入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将作为推荐学校相关优秀的候选人。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