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温州大学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18 作者:党院办 来源:瓯江学院


 

关于转发《做好温州大学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校组织部《关于做好温州大学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各党总支、支部要专人负责,根据毕业生党员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温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温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缓转移登记表》。同时请毕业生本人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隶属上级组织的正确名称,确保无误,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两张登记表上交院党建办8-302室,由党建办上报校组织部核实备案。

2.毕业生党员的党费必须交至2009年6月份。

3.院党建办统一报组织部开具省内毕业生党员组织介绍信,统一时间发给各党总支、支部。

4.外省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本人于2009年6月17日-6月19日到院党建办8-302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然后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党建材料归档和提档工作

各党支部要及时整理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并及时把学生党建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毕业生中正式、预备党员的党建档案由各党支部派代表于2009年6月25日前到北校区8-302室提取。

 

 

 

院党建办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温州大学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顺利做好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09年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本着"提高效率,重心下移"的原则,由学院党总支(分党委)负责办理转往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省外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二、具体安排

1、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党员摸底工作,填写《温州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统计表》(附件1),6月1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学院统计情况发组织关系介绍信。

2、各学院要组织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严格教育,强调按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要将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和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办理时间:毕业离校前集中办理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毕业离校后集中办理时间为9月8日---9月12日。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在浙江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至省内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委(不含分党委)。

(2)到浙江省外工作或学习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经温州市委组织部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或有权限接收省外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留校工作、专升本或在本校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到留校部门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凭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手续。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尚未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所在学院党组织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又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填写台头,本市要填写县(区)级以上党组织,特殊情况要由毕业生本人问清所去单位后再填写,不允许空白;

    3、填写时注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4、去往何处要写具体单位名称,具体到某党支部;

    5、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6月份,数字要大写;

    6、介绍信有效期原则上为60天;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要出具个人委托函。

2、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4、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隶属上级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毕业生组织材料归档工作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时,要注意及时收集、清理每个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和转正材料,一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同时要做好登记备案和签收工作,避免因归档疏漏而造成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缺失。若有党务工作人员实行工作交接的,也要注意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因工作交接造成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缺漏。

2、各学院要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归档工作。对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考察表、各级党校培训学员登记表等相关培养材料,请各学院加注党组织意见,密封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转交所去单位党组织继续培养,并做好接转的签字手续。

3、详细材料

类 别

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书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学员登记表。

预备党员

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学员登记表、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个人自传、《入党志愿书》。

正式党员

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学员登记表、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个人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转正公示情况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附件一:附件1登记表

 

附件二:附件2登记表(暂缓)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