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公寓文明建设目标明确化、内容具体化、措施制度化,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寝室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寝室长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文明寝室"申报寝室
1、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公寓品行考核分优秀;
2、寝室成员无补考现象,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在学院和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不定期寝室卫生专项检查中考核合格。
(二)全院申报"文明寝室"的学生寝室长
1、担任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寝室长,关心、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
2、模范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所在寝室在学风、纪律、安全和卫生方面表现优良。学生寝室长个人无补考现象,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推荐名额:
各系学生科按申报"文明寝室"总数的25%推荐文明寝室,按申报"文明寝室"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生寝室长。
三、评选程序:
1、3月3日至3月5日,"文明寝室"评选由各系学生科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筛选;优秀学生寝室长评选采取个人自荐或寝室成员推荐。学生寝室长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评选材料,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学生寝室长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上报本系学生科。
申报表上要有全体寝室成员和辅导员的推荐意见。材料要真实可靠,内容要具体详实。
2、3月6日至3月9日,审核评议。各系学生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寝室和申报人员进行集体考核评议,确定"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寝室长初步选定名单。
3、3月10日至3月12日,公示。各系学生科将"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寝室长初步选定名单在本系学生科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3天。
4、3月13日,各系学生科将评定的"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寝室长初选名单上报瓯江学院公寓思政工作中心复核。若"文明寝室"验收不合格,取消"文明寝室"和其优秀寝室长的评选资格。
5、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考核中予以加分,每人加1.5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寝室长"的,每人加1.5分,若所在寝室同时被评为"文明寝室",则"优秀学生寝室长"可加3分。
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