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8年下半年新聘教职工试用(考察)期已满,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5号)的文件要求并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将院聘教职工试用(考察)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大康
副组长:谢志远 张焕镇
成 员:周加峰 吴一琦 李方强 余 伟 邱晓雅
高红星 周德奎 张汝潮 毛毅坚 盛爱萍 欧建光
彭小英 柯素芬 谢安俊 郑 声 张惠玲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8年下半年新聘的26名教职工,具体名单如下:
(一)行政系列:
教学部:邢娟妮 娄 素
学工部:郝向鹏 杨成磊 谢海霞 余高明 吕 飞 温长秋(考察) 屠建斌(考察)
各 系:肖艳梅 林如意 邹金町 曾超华 宋小芳 陈若雯(考察)
(二)教师系列
商务系:查敦宏 金 宇 常小东(考察) 朱丽丽
法学系:王 晗 刘承涛 吕敦郊 聂禄虹 樊 穗
文学系:薛菲菲
艺体系:王 薇
三、考核时间和试用(考察)期时间界定
考核时间:12月8日至19日。
试用(考察)期界定:新聘教师试用时间详见聘用合同,未规定试用期者统一按考察期进行考核,考察期为2008年9月1日-2008年11月30。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督导听课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由本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瓯江学院试用(考察)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16K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所在系、部门对被考核人试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形成考核鉴定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3、教师系列还需参加教学效果考核,教学效果考核由学院领导和督导听课、学生评教情况和平时教学反馈等三部分组成。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汇总后的教学效果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进行教学效果等级评定(合格/不合格)。
4、人事部门汇总所在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教学效果评定等级,综合被考核人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5、《瓯江学院试用(考察)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于12月16日前交到人事组织部8-301室。
六、考核结果
1、试用(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试用(考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双方所签的聘用合同。
《瓯江学院试用(考察)期满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是职员考核和续聘的重要材料和依据,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院聘教职工试用(考察)期满的考核工作。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