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我院在职教职员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由科研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
二、本次科研奖励按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8〕78号(附件2)及《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期刊定级)》(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创作类奖励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计分。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中"教学研究类二级B论文"是指发表在二级B档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思政、教育管理类论文)。具体标准参见《温州大学(筹)期刊定级标准》(附件5)中分值为2分的期刊。
三、科研业绩只需由我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并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请注明)。各类科研奖励统一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由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
四、提交材料说明:
1、各部门、各系教学秘书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于2008年12月4日前将汇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jky2008@sohu.com,相关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封底)交至教务部8-307室邢娟妮处(联系电话:86680887;内线:8887)。
2、2A(含)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类2B论文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原件审核后返还;独立或第一署名著作需提供原件留档(参编的著作请同时提供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鉴定(评审)项目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了对接人事考核中的科研业绩考核,其他非奖励范围内的论文也必须填写《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登记备案;
4、已经确定年底发表的论文,若原件未到,也需要登记填报,待原件收到后及时向教务部提交相关材料。
瓯江学院教务部
2008.11.27
相关附件:1、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