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工会关于工会会员交纳工会会费暨瓯江学院院编人员工会会费收缴的通知

时间:2008-11-13 作者:瓯江学院办公室 来源:瓯江学院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现我校教职工在2007年工资调整后,工资发生变化,为方便统一交纳,经研究决定实行按职务、职称相对应的工资来统一标准交纳工会费,交纳标准为:

  校级领导、教授          13元/月

  处级、副教授             9元/月

  科级、讲师               6元/月

  一般工作人员、助教等     5元/月

  2008年学校教职工全年工会费将在11月份学习活动费中统一扣除,不再另外交纳。新报到教职工按在岗时间交纳,特此通知。

  根据大校标准及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院编教职工自本学期起按照每人5元/月的标准收取,每学期收一次(30元),请大家交至工会小组长处,并请各小组长于11月18日前交至院办李雪松老师处。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工会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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