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精神,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等级和条件
1、特等奖:在校就读,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获得当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者的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当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硕士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5-22日,各学院向学生宣传评选事宜;
2.10月23-2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汇总后交校学生处行政楼415室雷霞老师处,电话:86596031;
3.10月25日,校学生处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三天;
4.10月28日,校学生处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五、申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07/08学年度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粘贴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后)。
六、奖励办法:获奖者由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生处
2008年10月15日
注意:瓯江学院学生请在10月23日上报各系负责老师处,最后由学工部统一送至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