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温州大学关于开展08/09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0-10 作者:党院办 来源:温州大学学生处


各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4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5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08/09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费减免、困难补助;

3、国樑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樑助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公办本专科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金  额

资助对象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公、民办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公、民办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

3000元

公、民办生

 

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

1500元

公、民办生

 

学费减免(1/2)

 

公办生

 

学费减免(1/3)

 

公办生

 

困难补助(一等)

1000元

公办生

 

困难补助(二等)

800元

公办生

 

困难补助(三等)

400元

公办生

 

国樑助学金

6000元/学年

公、民办生

含研究生

五、资助名额分配

学   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樑助学金

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

一等

二等

减免1/2

减免1/3

一等

二等

三等

商学院

3

70

74

154

1

4

6

5

6

13

法政学院

2

41

43

90

1

2

4

4

4

9

教育学院

3

54

63

131

1

7

12

10

13

25

体育学院

1

18

16

34

1

1

2

2

2

4

人文学院

2

36

39

80

1

3

5

4

5

10

外国语

1

24

23

48

1

1

2

2

2

4

音乐学院

1

11

13

26

1

1

1

1

1

3

美术学院

1

15

19

39

1

1

2

2

2

4

数学学院

1

31

33

69

1

2

4

4

4

8

物理学院

2

35

40

82

1

2

4

4

4

9

化学学学院

1

28

32

66

1

2

3

3

3

6

生环学院

1

27

30

63

1

2

3

3

3

6

机电工程

1

27

30

63

1

1

2

2

2

4

计算机学院

1

28

30

63

1

2

3

3

3

6

建工学院

1

23

27

56

1

1

2

2

2

4

服装学院

1

7

9

19

1

1

1

1

1

1

瓯江学院

15

197

336

672

2

 

 

 

 

 

城市学院

9

125

234

468

2

 

 

 

 

 

国际合作学院

1

4

9

18

 

 

 

 

 

 

研究生部

 

 

 

 

1

 

 

 

 

 

总计

48

801

1100

2241

21

33

56

52

57

116

 

六、资助评选办法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2、3、4。

七、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校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已获得过国樑助学金资助的同学需重新填表申报(已获名单见附件4);

4、瓯江学院学生(包括分流到各学院的学生)奖助学金名额由瓯江学院自行分配;

5、优先考虑在迎评促建、学风建设中表现良好的同学;

6、独立学院自行公示,材料于10月24日报校助学解困中心;

7、附表2、4、6由学院辅导员填写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mailto:leixia0258@163.comn邮箱;附表1-9(除附表5)以书面形式交校助学解困中心。

九、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报候选人名单

    10月20-21日:学生处核对名单

    10月22-27日:学校公示

    10月28日:报省教育厅

王键: Email:wjwzu@163.com

电话:86596030  662911  地址:行政楼415室

雷霞:Email:leixia0258@wzu.edu.cn

电话:86596031  669582   地址:行政楼415室

          

 

温州大学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一、评选办法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附件3:《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2005年、2006年、2007年国樑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二、申请表附表: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表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表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表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表7:《温州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表8:《温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表9:《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申请表》

 

注意:瓯江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请于10月18日前上报学工部统一公示。

 

1、附件1-4.rar

2、附表1-10.rar

3、瓯江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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