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0-06 作者:党院办 来源:温州大学党委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校风学风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度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0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名额为10名;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名额为20名。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根据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为年度教职工考核"优职",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一般为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各党总支(分党委)推荐人选要分别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师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各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表样见附件1、2、3),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于10月10 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校将从评选出的校级优秀辅导员中,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省级优秀政治辅导员2名。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注重在校风学风建设、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把真正优秀的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2.温州大学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3.温州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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