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南龙房开”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2 作者:党院办 来源:瓯江学院学工部


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资人民币150万元(自2007年起每年捐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南龙房开"助学金。为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新生成绩优良;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9月23日开展评选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将初评名单于9月27日上午前报送校助学解困中心(南校区行政楼415);

    3、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4、报校助学解困中心和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定。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评选166名,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五、其他说明

    1、去年已享受过此项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继续享受;

    2、获得"移动·学子情"全球通爱心助学的30名同学原则上不再享受此资助。

    六、本办法由校助学解困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键       联系电话:86596030

            雷霞       联系电话:86596031

校助学解困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龙房开"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名额分配

学   院

名额分配

商学院

14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8

法政学院

9

化学与材料学学院

7

教育学院

10

生环学院

6

体育学院

5

机电工程

6

人文学院

9

计算机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8

建工学院

10

音乐学院

6

服装学院

4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10

瓯江学院

2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7

城市学院

18

 

 

 

 

 

 

 

附件:温州大学“南龙房开”助学金申请表

 

注意:

各系请将初评名单于9月26日上午前交到瓯江学院学工部张青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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