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资人民币150万元(自2007年起每年捐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南龙房开"助学金。为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新生成绩优良;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9月23日开展评选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将初评名单于9月27日上午前报送校助学解困中心(南校区行政楼415);
3、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4、报校助学解困中心和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定。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评选166名,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五、其他说明
1、去年已享受过此项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继续享受;
2、获得"移动·学子情"全球通爱心助学的30名同学原则上不再享受此资助。
六、本办法由校助学解困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键 联系电话:86596030
雷霞 联系电话:86596031
校助学解困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龙房开"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名额分配 | 学 院 | 名额分配 |
商学院 | 14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8 |
法政学院 | 9 | 化学与材料学学院 | 7 |
教育学院 | 10 | 生环学院 | 6 |
体育学院 | 5 | 机电工程 | 6 |
人文学院 | 9 | 计算机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8 | 建工学院 | 10 |
音乐学院 | 6 | 服装学院 | 4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10 | 瓯江学院 | 23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7 | 城市学院 | 18 |
注意:
各系请将初评名单于9月26日上午前交到瓯江学院学工部张青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