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2008〕7号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优秀团学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学生社团,各班级:
上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评建"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我院团、学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调动广大团员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理事、正副会长与院、各系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智育成绩在班级60%以内;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和申报条件进行民主评选。评选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于2008年9月26日前交院团委4-115办公室,(推荐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团学干部"、"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并上交文本和电子版,其中文本需盖有各单位的印章,电子版请在截止日前发至ojzzb2008@sina.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都要求附上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4、各项表彰的申报表格均可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团委网站下载。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团总支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先进 评选 通知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团委 2008年9月4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