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瓯江学院合同制教职工续聘、新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8-04 作者:瓯江学院人事组织部 来源:瓯江学院人事组织部


  各部门:

  因我院大部分教职工合同己到期或即将到期,另还有下半年新聘任教职工需签订合同,根据我院行政管理人员全员聘任和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结合这次新聘教职工首次签订合同,为确保本次续聘与新聘合同签订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全体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二、续聘程序

  (一)2008年8月31日前合同到期的院聘教职员工

  1、各部门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提出续聘建议,填写续聘意见表;

  2、人事组织部对缓聘或解聘人员进行核实;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

  4、人事组织部公布续聘结果;

  5、签订合同。

  (二)2008年8月31日后合同到期的院聘教职员工

  1、其他程序同上

  2、合同到期时间续至2011年8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21日,各部门上报续聘意见书,以电子形式发至ojxywzu@126.com,文件名请以“续聘+部门名”命名;

  2.2008年7月22日—7月27日,人事组织部核实情况;

  3、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19日: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续聘工作说明

  1、本次聘任聘期为三年,从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本次聘任中,工作年限及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3、部门建议不续聘或者缓聘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4、在年度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中出现过“不称职”且事后无明显改进的人员,本轮聘任时根据情况作降级试聘一年或不聘处理。

  5、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等原因,相关部门可按聘任原则和程序对岗位或人员进行调整。聘期内跨部门应聘人员需征得本部门同意后方可应聘。

  6、本实施办法由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其他说明

  1、新聘任教职工签约时间同续聘人员。

  2、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来签约者,视自动放弃,按合同期满解除聘用关系。

  3、未尽事宜,请咨询王春鸯,联系方式:86680516/668099。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08年8月4日

  附件1:部门续聘意见书

  附件2:各部门聘任教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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