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13 作者:瓯江学院办公室 来源:瓯江学院


瓯江学院各教职工: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08年度教师(含思政)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下简称教管系列)、实验员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但因具体原因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瓯江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初定分类

  1、初定为初级职称:

  (1)申报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6个月。

  (2)其他说明:因历史原因,在瓯江学院工作1年以上的本科学历教职工,也需参加此次定级,此后再按正常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如毕业后不是在我校工作,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2、初定为中级职称:

  (1)申报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在我校工作不少于1年。

  (2)其他说明:

  A:有工作经验(非高校专业技术相关或非本专业工作),需申请转评并经学院人事部门批准备案,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初定为中级。

  B:硕士研究生毕业以最高学历证书上的时间为准,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予以承认,但学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需满1年才可初定为中级。

   注:如毕业后不是在我校工作,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三、程序

  1. 初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

  2.本人申请,向学院递交申报材料;

  3.学院对照学校文件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

  4.负责部门按要求整理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复印纸)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A4一式二份,同时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见附件2);

  2.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一式二份,同时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见附件3);

  3. 身份证复印件2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面A4上);

  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五、具体安排

  1、2008年6月18日前,各部门、学部(办)上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同时确立本小组联系人(见附件1);

  2、2008年6月20日前,学院人事部门反馈情况汇总表,提供评定系列建议;

  3、2008年6月22日-2008年6月25日,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所需材料,表格中若需本人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进行整理入袋并贴上材料清单(见附件4);

  4、2008年6月26日,各联系人汇总本小组申报资料并经初审后统一上交到8-402办公室王春鸯处。

  5、2008年6月27日,材料审核并经学院批准后报送校人事处审批。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办公室王春鸯。办公室地址:8-402;联系电话:0577-86680516。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08年6月13日


  附件1: 2008年审查对象花名册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附件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

  附件4: 材料清单

  附件5:《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6:《温州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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