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行政〔2007〕12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学办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学办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材料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办核实,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初评。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应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该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参加学院、学校评选的班级。参加学院、学校评选班级的材料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07-08学年第一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同意推荐意见。
2、3月26日上午10点前,各学办将“优良学风班”的参评名单、材料送交学工部。
3、3月26日-28日,学工部组织参评“优良学风班”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并联评。
5、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优良学风班”的名单,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发文。
四、其他事项
1、各学办要将“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到所有班级的班干部,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班级积极申报。班主任要主动指导班级组织申报材料。
2、“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材料要具体典型,可以图文并茂,充分展示班级的良好风貌和学风建设成效(学办确定初评名单后即通知相关班级准备展示材料,需PPT)。
3、《温州大学 “优良学风班”申报表》由学办初评出来的推荐班级填写,报送电子版即可;《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需纸质版一式二份,其余材料均需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材料请以学办为单位交学工部。
4、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工部
二○○八年三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