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老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报销过程中常见问题,我们汇总如下温馨提醒。
1、客户名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不可用“温州大学”或“瓯江学院”等)
2、票据有效期限:本年(只能凭2008年开具的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金额超过2000元(含)的单张票据或连号或同一日同单位票据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本市)或电汇(外市),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各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不可用圆珠笔、铅笔)填写,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无效。
5、购买单件价值8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500元(含)以上的一般设备须办理入库手续。
6、报销的发票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开票单位要盖章。
7、试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等500元(含)以上需附销货单位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业务公章、财务专用公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发票与销货清单的金额和内容保持一致。
8、将有效发票按不同的经济业务内容(如差旅费、办公用品、邮寄费、书费、餐费等)分类粘贴。
9、单张发票或粘贴单上均须由经办人及审批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
10、报销时要携带对应的经费本。
11、票据背面要写明开支事由。
12、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需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并须相关人员签字及部门盖章。
13、非教授乘坐软卧、飞机须折算成硬卧火车票金额报支。
14、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人员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附会议通知。
15、若在6号楼报销支票业务,须周三前预约。
16、报销粘贴单、差旅费报销单、支票申请单等均可从瓯江学院网站下载。
17、周一至周五(除月初1、2日结算日,假期顺延)南校区都提供报销服务,周四在北校区6号楼增加报销点。
校计财处 学院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