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8〕16号)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08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4%,专科毕业生为3%;
“院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16%,专科毕业生为17%。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3月6日前各学办/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将名单电子版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上网公示(3月6日前),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3月9日前各学办/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需盖章)并附
事迹材料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审查,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省优”报送省教育厅,“院优”由学校发文。
四、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下载:附件1、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注意事项
附件2、省优名册
附件3、 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院优名册
附件6、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瓯江学院学工部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