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瓯江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3-03 作者:瓯江学院学工部 来源:瓯江学院学工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8〕16号)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08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4%,专科毕业生为3%;

  “院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16%,专科毕业生为17%。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3月6日前各学办/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将名单电子版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上网公示(3月6日前),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3月9日前各学办/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需盖章)并附

  事迹材料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审查,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省优”报送省教育厅,“院优”由学校发文。

  四、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下载:附件1、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注意事项

            附件2、省优名册

           附件3、 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5、院优名册

            附件6、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瓯江学院学工部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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