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办,各班级: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院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力,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
全院范围内评选2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123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办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办送交申报材料,学办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学办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办学生数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公开演讲:学工部对参评人选进行复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学院初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并确定初步人选。
4.公开征求意见:将初步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报学院审批并发文。
五、时间安排
1、12月26日前各学办将"学习标兵"候选人名单(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送交学工部。
2、12月底学工部组织学生进行公开演讲并确定初步人选,予以公示。
3、2008年1月初报学院审批并发文。
4、2008年1月初推荐至学校"学习标兵"评选。
五、其他
1、请各学办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积极宣传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申报材料需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在报送文字版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材料以学办为单位发送到:mailto:wdheyi@126.com,申报表格见附件。
3、联系人:徐雅,联系电话:86680752/8752。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
瓯江学院学工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