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7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9-20 作者:瓯江学院办公室 来源:瓯江学院办公室


各教学承担单位、各老师: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10月8日前送交至北校区行政楼218陈萌萌处。联系电话:86680780(8780)。


教学部
2007年9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7〕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研究水平,加快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07年度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均可提出申请。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的成员单位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主要资助方向:特色实验动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并对部分生物学特性进行研究;建立实验动物数种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并开展质量控制研究;开发若干有特色的实验动物疾病模型、开展有关比较医学研究,为医学临床研究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对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进行研究。

  2.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项目归口我厅条件财务处管理。

  1.受理,评议,审核

  厅条件财务处委托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动物平台办)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议等工作。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页面“网上申报”栏目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3.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经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动物平台办。

  4.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于9月10日开始,截止期为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项目的纸质申请书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四下午2:00-5:30。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内)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潘培松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7   87054108

  省实验动物平台办   褚晓峰

  联系电话:0571-87054085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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