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和宣传各领域优秀青年典型,引领全市青年为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注入青春智慧和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温州人”——第十七届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寻访宗旨
以“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为寻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寻访在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典型,特别是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共同富裕、服务人才战略和科技创新等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榜样,让全市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标杆。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3名优秀青年代表候选人。
二、主办单位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分社、温州市青年联合会
三、寻访主题
砥砺奋进续写创新史·青春建功走好共富路
四、寻访要求
1.年龄为 1977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 月 1 日之间出生(18周岁至45周岁)的温籍青年或在温工作两年以上的海内外青年;
2.热爱祖国、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自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模范;
3.友善处世、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楷模;
4.敬业进取、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在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5.敢于担当、不畏艰苦、冲锋在前,在基层一线艰苦奋斗、默默奉献,是广大青年保家卫国的榜样;
6.助力中心、服务大局、情系人民,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善思笃行,是广大青年矢志奋斗的标杆;
7.以往未获得历届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
五、推荐名额及方式
各学院、各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按先后顺序择优报送3名以内优秀青年代表,个人申报请向所在学院(部门)申报。注重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要严格按照“最美温州人”——第十七届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寻访要求,如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六、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员阅读填报所需材料和要求,认真填报。
1.登记表中的类别由推报单位选择填写:科学技术界、教育界、农业界、经济界、政法军警界、文化艺术和体育界、新闻媒体界、医药卫生界、社会团体界、技能人才界、其他。
2.两寸正面免冠彩照需置于登记表照片区域。
3.准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主要奖项荣誉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4.各项材料要求
(1)事迹详细材料:字数不限,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详细报道或编发宣传材料用。
(2)事迹简介:字数不超过1000字,反映主要经历和主要成绩,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3)事迹新闻稿(此项重要):300字左右,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获得主要奖项及荣誉(由高到低填写5项)。
(4)以上内容的成绩重点突出两部分:在本职工作和社会公益等领域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体制机制、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公共服务、先进文化、全域美丽、社会治理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5)文字材料正文请用仿宋三号字体、25磅固定行间距、A4纸大小,标题请用黑体小二号字体,并请于左上角页眉注明“最美温州人”——第十七届温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材料字样。组织推荐的文字材料需本人签字。
5.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需通过综合评价,并提供相关证明。对所有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七、其他事项
1.请将推荐登记表、文字材料(事迹详细材料、事迹简介、事迹新闻稿)、个人照片(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寸正面免冠彩照、五寸工作或生活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主要奖项荣誉证书等电子版,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均需彩色)上报。
2.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核推报人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取消寻访资格。学校依据择优推荐情况开展遴选,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3.请各推报单位于2月28日12点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以电子版上报,命名为“最美温州人+学院(部门)+申报人数”报送至邮箱wzlgtw@163.com,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4.若有疑问,请联系:0577-8668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