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8日起到2017年12月6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86680751,邮箱:ojjw@wzu.edu.cn;人事部:86680881,邮箱:ojrs@wzu.edu.cn。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 职称 | 调出单位 | 专业 | 拟任工作 |
史新粉 | 1967.10 | 本科硕士 | 河北师范大学 | 教授 | 衡水学院 | 美术教育 | 设计艺术学院专任教师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