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研究,拟聘用何必阔同志到我院工作(人事代理),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24日起到2016年12月2日止,共7个工作日。
1、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24日起到2016年12月2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学历 | 拟聘岗位 |
何必阔 | 男 | 1993年 | 1977.6 | 工艺美术师 | 大专 | 设计艺术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