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人事录用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我院将拟录用的甘沁宇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29日起到2016年5月10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瓯江学院纪检工作部:86680751,邮箱:ojjw@wzu.edu.cn;瓯江学院人事与计划财务部:86680881,邮箱:ojrs@wzu.edu.cn。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学位 | 毕业学校 | 拟任工作 |
甘沁宇 | 1988.11 | 2015.06 | 硕士研究生 | 西南交通大学 | 专任教师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