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7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拟申报专业进行了论证工作,经论证专家组评议,决定拟申报增设安全工程专业,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一周(7月23日-7月30日),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部王圣杰处(8号楼309),联系电话:86688780(67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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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5年7月23日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