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人事录用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我院将拟录用的俞艳秋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个人或组织认为有情况需举报的,要在7天内向院人事与计划财务部书面或来访举报(人事与计划财务部电话:86680897)。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学历 | 毕业学校 | 拟任工作 |
俞艳秋 | 1989.11 | 2015.6 | 硕士研究生 | 江南大学 | 教师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