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工作会议

时间:2011-04-21 作者:教务部 来源:教务部


    2011年4月20日,我院在8号楼207会议室召开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工作会议,各分院院长,副院长及教务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潘维真主持。

    潘维真首先传达省教育厅关于学位办将启动独立学院学位授权点审核评估的会议精神;邱晓雅就学位授予具体工作进行布置。

    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土学位证书。"

    今年,浙江省学位办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独立学院学位授予单位资格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独立学院,将自2008年入学的学生开始,独立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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