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促进学术活动广泛开展,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举办的所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服务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意识形态管理的相关要求。

2. 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须严格履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把意识形态属性审核关。

3.学术活动实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主办(承办)单位原则上需在活动开展前半个月在学校校务大厅——办事流程平台中的“讲座、报告会审批”栏目中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宣传部、科研处审批,如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活动还需报党校办审批。

4.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派人全程参与学术活动,做好学术活动记录、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等工作,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5.学术活动完毕后,各主办(承办)单位必须将活动宣传通讯稿报送学校宣传部、科研处备案。

6.未经事前审批的学术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党校办  党委宣传部  科研处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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