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院办[2013]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题提交程序,提高议题质量,保证会议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党政联席会议题提出与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成员可事先提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各部门向党政联席会提交的议题,应提请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各分院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须经联系分院的院领导审查同意。提出议题应事先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题简表》,填写议题表应一事一表,着重写清楚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在会前2个工作日汇总议题,并报院长审定。
二、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或方案,建议和方案与学院已有政策和制度衔接。
三、议题中涉及2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它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院领导和其它分管院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向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党政联席会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以《X年党政联席会第X次会议安排表》的形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资料送党政联席会成员传阅。经院长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
五、重大问题的讨论,会前应由主提议题部门和办公室准备好报告或决议草案。
六、已经办公室研究同意的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时应在议题表上注明。
七、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1.未经会前审定的;
2.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3.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4.会上临时动议的。
附件: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