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营造我院良好的实践教学氛围,学院决定启动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A类:科技实物制作;
B类:社会调查报告、文学著作、译文、其他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训练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1、学院组织专家拟题(见附件1),面向全院师生招标团队。
2、教师和学生自组团队、自拟课题。选题应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训练,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项目来源于教师科研项目的,须体现学生的自主创造性。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校学生,项目负责人应为二、三年级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一年。
2、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团队可以自愿选择指导教师,也可由分院分配,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项。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在教师指导下,要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鼓励学科交叉、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对跨分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分院负责申报工作。所有项目必须经分院推荐,学院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5、申报的项目内容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注重实践,有一定的创造性;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同一内容已获得学院其他经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分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5月19日前交到所在分院。
2、分院初审:各分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分院汇总并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3、项目报送:各分院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和以上材料电子稿,于2013年5月26日前交学院教务部。
(二)项目评审
1、条件审查:教务部于2013年5月底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2、专家评审:教务部于2013年6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
3、项目立项:2013年6月底,推荐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确定资助经费后公示,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管理
1、设立“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专项经费,A类项目一般资助不高于5000元,B类项目一般资助不高于2000元。对经费需求较高的项目,且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为重点资助的项目,经院长办公室会研究批准,可适当增加经费的支持力度。
2、项目立项时下达资助经费的70%,验收合格后再下达另外30%。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合理使用,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所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3、奖励: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学生申请、分院审核、教务部审批后,可申请充抵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指导教师可获得教学业绩分。具体的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五、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联系人:张辉,8号楼310,电话:86688764(8764),E-mail: 67552007@qq.com。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教务部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