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为全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班级,各系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各系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三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行政[2007]122号)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123号)。
三、时间安排
1、"优良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5月4日前,各系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级,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各系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并将参评材料报送学工部;
(2)5月上旬,学工部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
(3)5月中旬,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优良学风班"名单,并予以公示;
(4)5月下旬,学院发文表彰。
2、"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5月13日前,各系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评选程序,开展公开演讲,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
(2)5月中旬,在审核后,学工部将"学习标兵"候选人名单提交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并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3)5月下旬,学院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系要将"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和学生进行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请各系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本系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
联系人:徐雅 联系电话:86680768/8768
附件: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
3、优良学风班申报班级基本情况
4、班级任课教师推荐意见表
5、"学习标兵"申报候选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6、"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基本情况一览表
瓯江学院学工部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