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4%,专科毕业生为3%;
"院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16%,专科毕业生为17%。
三、"省优"评选条件补充说明(本科):
1、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次(含)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四次(含)奖学金,其中须至少两次次为一、二等奖学金。如智育和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均在班级10%以内,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学金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2月27日前,各专科学生托管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各系按
预评选名单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将名单电子版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上网公示(2月27日前),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3月2日前各学院、各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需盖章)并附申报材料送交
瓯江学院学工部审查,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材料不予接收。
3、评选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3月15日前,由学工部统一将"省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发文,并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网上录入报送;"院优"由学院发文。
4、5月底前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5、优秀毕业生证书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
四、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以上内容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个别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瓯江学院学工部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