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瓯江学院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更新)

时间:2009-02-16 作者:党院办 来源:瓯江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0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4%,专科毕业生为3%;

    "院优"比例:本科毕业生为16%,专科毕业生为17%。

    三、"省优"评选条件补充说明(本科):

    1、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次(含)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四次(含)奖学金,其中须至少两次次为一、二等奖学金。如智育和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均在班级10%以内,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学金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2月27日前,各专科学生托管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各系按

    预评选名单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将名单电子版送交瓯江学院学工部上网公示(2月27日前),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3月2日前各学院、各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名单(需盖章)并附申报材料送交

    瓯江学院学工部审查,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材料不予接收。

    3、评选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3月15日前,由学工部统一将"省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发文,并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网上录入报送;"院优"由学院发文。

    4、5月底前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5、优秀毕业生证书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

    四、其他说明: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省优"和"院优"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以上内容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个别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5、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瓯江学院学工部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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