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院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123号),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瓯江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123号)
三、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各系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人员名单;
2、10月20日,各系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送交院学工部;
3、10月底前学工部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并确定初步人选;
4、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确定"学习标兵"初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11月初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核,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其他
1、请各系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积极宣传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学习标兵"在该学期"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基础上评选。
3、申报材料需按照要求填写,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系为单位同时发送到aya99111018@wzu.edu.cn ,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
联系人:徐雅 联系电话:86680768 / 8768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瓯江学院学工部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