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行政〔2007〕12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各系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
三、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各系在"学风建设优秀班级"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优良学风班"的材料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评选后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联评的班级。
2、10月20日,各系将"优良学风班"的推荐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送交学院学工部(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22日-10月24日,学工部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
4、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优良学风班"的初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10月底,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核。
6、学校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系要将"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到所有班级,并动员有关班级积极申报。班主任要主动指导班级组织申报材料。
2、"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材料要具体典型,可以图文并茂,充分展示班级的良好风貌和学风建设成效。(材料要求另附)
3、上学期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不能参加该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
4、各系上交"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时请同时上交班级演讲展示用的多媒体材料一份(文件名设为班级全称)、演讲人资料(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工部 徐雅 联系电话:86680768 / 8768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工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