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通知

时间:2008-06-20 作者:瓯江学院学工部、教学部 来源:瓯江学院学工部、教学部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校大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另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不予注册并考核。现据学校计财处统计数据统计,截至6月13日仍有部分学生尚未缴清学费 。为确保学生缴清欠费后能如期参加期末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缴清欠费的学生,请务必于6月26日(周四)前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欠费。逾期未缴纳欠费,不予参加考试。具体欠费学生名单及金额由辅导员另行通知。 

  二、欠费学生因尚未注册,无资格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如擅自参加考试,考试试卷视为无效。

  三、欠费学生如需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务必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缴清欠费,否则不予以安排考试。


瓯江学院学工部、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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