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本学期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5号)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员聘用办法》(行政〔2007〕167号)文件要求,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全院行政人员进行本学期工作考核。现将行政人员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焕镇
副组长:谢志远 周加峰 吴一琦
成 员:余 伟 邱晓雅 高红星 张朝辉 周德奎 张惠玲
二、考核对象
全体行政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级
(一)对辅导员的考核:考察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内容,并坚持与所分管学生的学风状况、思想状况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能深入班级、宿舍倾听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一般行政岗位教职工的考核:根据教职工的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二个档次。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组织考核,最后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评定考核等级或是否续聘意见。
(一)撰写个人总结和自我评定,填写《瓯江学院行政人员考核表》。
(二)所在部门组织考察,用人部门应个别听取被考核人所在学办、部及相关人员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对处于试用期间的行政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情况,部门意见填写要全面、客观、清楚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
(一)学院党院办根据各部门汇总的考核材料,将考核意见及综合材料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最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和意见要写入《瓯江学院行政人员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二)根据全体行政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半年业绩津贴的依据。
(三)对处于试用期间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下学期聘任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学院予以续聘并签立劳动合同书,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续聘。
六、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定在元月5日开始,请各部门在元月12日之前将本部门的行政人员考核表交于党院办,学院的整个行政人员考核工作将在元月15日前完成。